你好,正常問題下來說,這個一定是違規行為的,但是實際操作中很多個人申請的機子都是第三方的收**臺,并不會由銀聯直接打入賬戶,所以問題不大的。
二、…以我名義辦的,現在公司要用這張卡辦POS機,有危險嗎?
在申請的過程中就已經綁定了,你拿著用就可以了,在申報的時候銀聯那邊和發卡行就做好記錄了
不建議這樣做,要是出了什么問題,銀行是只人辦卡人的,而且以私人名義搬出來的POS機只能刷儲蓄卡,要以公司對公賬戶的POS機,才能刷信用
一般公司用的POSs機都是老板的賬戶,不會是員工的!
信用嗎,當心公司拿你卡透支,危害你信用
最好是別用,雖然不太懂,但是公事和私事不要混在一起
不會都是第三方在做
不違法。
1、現在很多辦信用的都是第三方的而不是銀行的員工。
2、現在很多人都有**賣POS機的,這個是不違法的。
純手打,望采納,有問題可以追問。
不違法。買賣POS機不犯法,但惡意自己刷卡屬于違規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拓展資料
很多人都是辦信用業務的同時兼顧POS機業務, 因為辦了信用后很多人都會有申請POS機的需求。而且兩個業務一起做,收入同樣是會比較好的,POS機只要送出去,只要別人要刷卡,都會有收益。
買賣POS機不犯法,惡意自己刷卡屬于違規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也將受到法律制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中有關信用的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 信用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zheng證明騙領的信用,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或者冒用他人信用,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POS是一種多功能終端,把它安裝在信用的特約商戶和受理網點中與計算機聯成網絡,就能實現電子資金自動轉賬,它具有支持消費、預授權、余額查詢和轉帳等功能,使用起來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經營情報難以獲取,導入POS系統主要是解決零售業信息管理盲點。連鎖分店管理信息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POS機主要功能:適用于大、中型超市、連鎖店、大賣場、大、中型飯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業。具有IC卡功能,可使用會員卡和內部發行IC卡及有價證券。
四、公司銷售銀行信用POS機合法嗎
公司銷售銀行信用POS機合法。
第三方支付是商戶與客戶支付處理及結算的中介,
盈利模式是依據交易量的比例向客戶收取服務費,其業務主要是收單,分為四種類型,
即POS服務、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及跨境支付服務。
你好,只要正常申請那么沒問題的,假如非法申請那一定不行的。建議你聯系一下支付機構申請咨詢。
企業辦POS機資金是進公戶,個人是進私人賬號
六、銀行員工可以持有POS機嗎
可以。
個人是可以使用銀行POS機的,這并不違法,只要用戶不胡亂使用POS機進行違法自己刷卡、POS機、違法集資等活動都是正常合法的。
個人也可以通過該款POS機完成信用刷卡、銀行收款等便捷服務,提高自己支付的便捷性。
個人使用POS機并不犯法。但是假如你通過POS機幫助他人非法自己刷卡就違法,可能涉及到非法經營。
還有一點就是假如你所使用的POS機存在跳碼或者套碼的問題,你的信用隨時都有可能會被銀行風控的危險,比如降額或者給你直接封卡。
因為跳碼和套碼的POS機,其交易存在很大風險,比如商戶虛假,商戶編號帶有特殊符號,商戶的地區與你所在地區不匹配等等。銀行通過對比,就知道你在使用POS機進行非法自己刷卡,就會對你進行風控。
因此,個人使用POS機刷卡,一定得用正規的百分百不跳碼的POS機才可以。
什么樣的POS機才是不跳碼的POS機,其簡稱為BTMPOS。某度上關于其標準是:
所交易的每個商戶都必須是標準類商戶,不能出現優惠類商戶。
交易的商戶名稱必須真實,無虛假,編造出來的商戶名稱。可以在工商信息網等平臺上查詢到一模一樣的商戶才可以。
交易的商戶編號必須為純數字,不能存在字母或者其他特殊符號替換的問題。
交易的商戶必須是你本地區的才可以,比如你人在上海浦東,結果刷了個北京的商戶。那……
所以說,假如你使用的POS機不跳碼,是正規的支付公司的產品,那完全可以放心使用。否則迎接你的,只有銀行的嚴厲制裁和風控。
賣POS機不犯法,授權或者是自營業許可范圍是屬于合法的范圍。但假如惡意自己刷卡或者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則會受到法律制裁的。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為信用持卡人自己刷卡,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